5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公開信息顯示,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銀保監會揚州監管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如下:
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負責人:尚修國),因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力、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罰款90萬元(揚銀保監罰決字〔2023〕2號)。
另外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如下:
朱敏因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警告,罰款6萬元(揚銀保監罰決字〔2023〕3號)。
鄭宇因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力、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警告,罰款6萬元(揚銀保監罰決字〔2023〕4號)。
王科因對江蘇江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警告,罰款5萬元(揚銀保監罰決字〔20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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