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首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央行網站公布多張大額罰單,中信銀行(601998)、中國銀行、農業銀行(601288)、建設銀行(601939)、興銀理財等金融機構被罰。
涉56項違規,中信銀行被罰沒超2億元
此次被點名的銀行中,中信銀行被罰金額最大。
行政處罰表顯示,中信銀行因存在56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總行被罰款15242.59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62.59萬元,分支機構被罰款6770萬元,罰沒合計22475.18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書,中信銀行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違反高管準入管理相關規定、關聯貸款管理不合規、績效考核不符合規定、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統一授信管理不符合要求、內審人員配置不足、案件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并購貸款“三查”失職、違規發放并購貸款收購保險公司股權、發放大量貸款代持本行不良、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要求、通過同業業務投資已出表的不良資產、利用空存空取規避信貸資金監控、理財資金被挪用、理財資金被挪用等56項。
同時,罰單顯示,時任中信銀行重慶分行副行長兼風險總監宋柯,對違規發放并購貸款收購保險公司股權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6萬元;時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行長周華對違反集團授信相關規定、形成不良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時任中信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長曹黛英,對發放大量貸款代持本行不良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7萬元;時任中信銀行廈門分行副行長兼風險總監陳鷹,對違反集團授信相關規定、形成不良負有責任,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12月1日晚,中信銀行方面向藍鯨財經記者回應稱,此次處罰所涉問題均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根據監管意見,全部完成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中農建、興銀理財共被罰沒超1個億
除中信銀行外,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興銀理財亦在此次處罰行列。
其中,建設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單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合作、違規通過儲蓄柜臺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代銷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未按規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未將超過規定年齡客戶的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核保并出單,且銷售的部分保險產品屬于保單利益不確定型、向客戶銷售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保險產品、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違規采用低風險評級等18項。
對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該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3791.88萬元。其中,總行2041.88萬元,分支機構1750萬元。同時,時任該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孫娜因對該行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10萬元;時任該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朱玉紅因對該行違規收取個人客戶唯一賬戶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負有責任而被警告;時任該行北京分行副行長吳潑偉因對該行北京分行及相關支行無資格人員銷售基金產品負有責任被警告。
農業銀行此次因13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樣被罰。包括流動資金貸款被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受托支付問題整改不到位、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個別精準扶貧貸款被挪用、不良資產轉讓流程問題整改不到位、小微企業劃型不準確、貸款資金轉存銀承匯票保證金問題整改不到位、個人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問題整改不到位、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問題未整改等。
對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農業銀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2710.97萬元。其中,總行570.97萬元,分支機構2140萬元。
興銀理財則存在理財產品之間進行利益輸送、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同業理財產品壓降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理財業務內部審計、內控管理不到位、多數人員異地辦公、短期定期開放式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違規使用攤余成本計量等8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處以合計1240萬元罰款。
此外,12月1日,央行發布罰單,對中國銀行處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37.34萬元,罰款3664.2萬元,涉及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等12項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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