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方公眾號發布公告,介紹金融監管總局股份城商司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工作情況。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要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
金融監管總局股份城商司表示,將緊緊圍繞強監管嚴監管,堅決做到“長牙帶刺”。一是補齊制度短板。嚴格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針對股權代持、違規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績效考核不科學不審慎、合作機構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研究制定針對性監管制度,堵塞監管漏洞。
二是強化精準分析。分類分機構開展風險畫像,捕捉每一類、每一家機構的突出問題,對重點業務和重點風險開展針對性的分析和預警,確保監管工作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三是狠抓問題整改。建立問題整改早期干預機制,對落實監管要求不到位、整改問責不力、屢查屢犯的機構和人員,果斷采取監管強制措施。
四是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股東股權穿透式監管,依法清退問題股東,推動完善銀行公司治理。加強合規監管和行為監管,對潛在風險較高、違規問題突出、信訪舉報集中的業務領域加大整治力度。加強對董事、高管,以及關鍵崗位人員的準入和持續監管,堅決懲治違法犯罪和腐敗行為,嚴防“帶病運行”。
五是強化協同聯動。做實政策協同、監管協同、央地協同,實現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加強監管與紀檢審計的集成作戰,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風險亂象背后的腐敗問題,一體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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