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央行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通知》相關問題作出回應。
2021年1月,原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8號,以下簡稱18號文),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并允許銀行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上調限額。
18號文出臺以來,各銀行機構積極落實有關要求,小額存款提取效率明顯提高,群眾負擔切實減輕。同時,我們也從多種渠道了解到,存款繼承和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確的問題。為此,立足于金融便民,在深入調查研究并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制定了《關于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
具體來看,此次《通知》優化了18號文部分要求,并對存款繼承有關事項作出規定。《通知》共8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將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同時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允許農村中小銀行延后至2025年底達到該要求。
二是擴大簡化提取范圍。將黃金積存產品以及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范圍。
三是明確查詢賬戶交易明細有關要求。銀行可以應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
四是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對小額存款提取業務中常見的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等情況,要求銀行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相關要求。銀行可以參照18號文要求,簡化喪葬費、撫恤金提取手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辦理簡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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