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5月27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收單機構的存量外包機構應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備案,未完成備案的外包機構,持牌收單機構應于2024 年12月31日前有序終止與其業務合作。
通知指出,持牌機構應切實履行收單業務主體責任,加強合作外包機構管理,督促存量合作外包機構按期完成備案,確保全量備案;對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備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機構,應在確保商戶服務延續性的基礎上,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有序終止與其業務合作。已停止業務合作或業務合作內容發生變更的,持牌機構應及時更新雙方合作關系信息;業務合作中發生風險的,應按自律要求將外包機構風險信息報送協會。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