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針對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民生銀行”)寧波分行、民生銀行(600016)信用卡中心寧波分中心在經營管理中存在一系列問題共計罰款300萬元,兩名相關責任人分別對相關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警告。
據通報,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因員工管理存在薄弱環節、項目貸款管理不審慎、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信貸管理不審慎、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不到位、數據治理存在缺陷,被處以罰款230萬元。
時任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小微客戶經理吳歡歡,對民生銀行寧波分行員工與資金中介存在異常資金往來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警告。
同時,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寧波分中心也未能幸免于處罰,因外包合作機構管理薄弱、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被處以罰款70萬元。
時任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寧波分中心風險室經理王秀芳,對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寧波分中心外包合作機構管理薄弱的違法違規問題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受到警告。
這四張罰單直指民生銀行在內部管理、信貸審批流程、資金流向監控以及風險管理上的不足。
加強對催收業務的管理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信用卡業務,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分支曾就“信用卡催收不當”等違規問題被處罰。
關于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寧波分中心的罰單中提到的“外包合作機構”,據了解,此前銀行的催收業務主要有自建團隊催收和委托外包機構催收這兩種方式。相比之下,委托外包機構催收的成本相對較低,是此前金融機構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監管總局披露,截至202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3.95萬億元,較年初增加1495億元,不良貸款率達1.62%。
針對上述問題,今年下發的多個文件中,均提到金融機構加強自身催收能力建設,包括應當建立逾期貸款催收管理制度、落實催收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第三方催收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等要求。
不良貸款余額的增加、政策的要求以及來自罰單的壓力是金融機構的催收業務開始轉向自營的重要驅動力。據了解,截至目前,微眾銀行、湖南三湘銀行、光大銀行(601818)發布招聘催收人才信息。
東方集團被申請重整,民生銀行曾對其提供將近百億貸款
6月25日晚間,東方集團(600811)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方集團”)(600811.SH)發布公告稱,因未能清償東輝公司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價值,已被債權人黑龍江東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東方集團將積極支持配合重整相關工作,盡快推動、化解公司存量債務風險,保護債權人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圖片來自:雪球)
早在6月18日,東方集團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的監督工作函,內容為其關聯方東方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方集團財務公司”)的 16.40 億元存款出現大額提取受限情形,并要求查明相關資金是否被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挪用,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6月19日,東方集團發布公告解釋,東方集團財務公司因流動性趨緊導致公司及子公司存款大額提取受限,東方集團與實際控制人張宏偉擬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處置等方式支持東方財務公司化解流動性資金不足問題。
后續,東方集團接連發布集團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其大股東部分股份被強制平倉、集團及其時任董事長、董秘被警示等公告。
直至2月24日,東方集團股票收盤價為0.9元/股,首次跌破一元。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連續 20 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交易。
據東方集團2023年年報得知,其持有民生銀行2.92%股份,截至2023年末,東方集團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5.57億元,虧損同比擴大56.37%。
年報顯示,東方集團負債為215.83億元,流動負債為156.38億元。其中,向銀行貸款的借款余額為125.02億元。
而據民生銀行2023年年報披露,來自東方集團的貸款余額達95.99億元。
另外,東方集團股質押民生銀行的股份占民生銀行總股本的比例為2.92%,也就是說,東方集團在民生銀行的持股超過99%正被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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