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海南金融監管局”)發布公告,宣布依法取締了四家非持牌且名稱中帶有信托字樣的公司。
據悉,這四家被取締的公司分別為慧聚國際信托(海南)有限公司、中旺國際信托(海南)有限公司、國開國際信托(海南)有限公司以及曾用名為瑞寶國際信托(海南)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60000MADBGLED0G的市場主體。海南金融監管局在核查中發現,這些市場主體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未取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卻擅自在其名稱中使用“信托”字樣,從事與信托業務相關的活動。
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等相關規定,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海南金融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和《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對上述涉事主體進行了取締。
海南金融監管局強調,信托業務是高度專業化的金融服務,需要嚴格的監管和規范的運作。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信托業務不僅違法違規,而且存在極大的風險隱患。因此,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金融活動時,都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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