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托收承付業務的操作流程
托收承付是指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合同對單或對證驗貨后,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首先,對于托收方而言,需要完成以下步驟:
1. 發貨:收款人按照購銷合同發貨。
2. 填制托收憑證:詳細填寫托收承付憑證,包括收款人名稱、賬號、開戶銀行,付款人名稱、賬號、開戶銀行,托收金額,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號碼等信息。
3. 提交憑證:將填制好的托收憑證連同發運證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結算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
銀行在收到托收憑證后,會進行審核:
1. 審查憑證要素:包括憑證填寫是否規范、齊全,所附單證是否符合要求等。
2. 確認交易真實性:通過相關資料核實交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若審核通過,銀行會將托收憑證寄送給付款人開戶銀行。
對于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后:
1. 及時通知付款人:將托收承付通知連同有關交易單證交給付款人。
2. 監督付款人驗單或驗貨:付款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單或驗貨。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后,需要做出相應的處理:
1. 同意付款:如果對交易無異議,在承付期內,向銀行表示同意付款。
2. 拒絕付款:如有異議,填寫拒絕付款理由書,連同有關的拒付證明、交易單證送交開戶銀行。
以下是托收承付業務中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的簡單對比:
參與方 | 責任和義務 |
---|---|
收款人 | 按合同發貨,準確填制托收憑證,提供真實交易單證 |
收款行 | 審核憑證,及時傳遞托收憑證,協助收款 |
付款人 | 按時驗單或驗貨,在規定時間內決定是否付款或拒付,如同意付款需準備資金 |
付款行 | 通知付款人,監督付款人處理,按規定辦理劃款 |
需要注意的是,托收承付業務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和條件,例如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且收付雙方必須簽有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購銷合同等。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各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規定,以確保托收承付業務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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