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7 日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準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中,銀行的經營范圍有所調整。受制于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以及銀行業監管機構的批準,銀行的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各類貸款、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后,經營結匯和售匯業務。此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銀行各分行在總行授權范圍內經營業務,總行就授權業務承擔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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