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儲蓄業務中,定期存款是一種常見且受大眾歡迎的理財方式。許多人會關心,自己的定期存款能否指定繼承人呢?答案是肯定的,定期存款可以指定繼承人。
從法律層面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公民對自己的合法財產享有處分權。定期存款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存款人有權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指定繼承人。這一規定保障了公民對自己財產的自主支配權,確保其意愿能夠在身后得以實現。
指定定期存款繼承人常見的方式是訂立遺囑。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遺囑的形式有多種,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不同遺囑形式的特點:
遺囑形式 | 特點 |
---|---|
自書遺囑 |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這種方式簡單直接,能充分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愿。 |
代書遺囑 |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適用于遺囑人書寫不便的情況。 |
打印遺囑 | 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隨著科技發展,這種形式逐漸增多。 |
錄音錄像遺囑 |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直觀記錄遺囑人的意愿。 |
口頭遺囑 |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公證遺囑 | 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具有較高的證明力和公信力。 |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存款人通過遺囑指定了定期存款的繼承人,繼承人在存款人去世后,需要按照銀行的相關規定辦理支取手續。一般來說,繼承人需要提供遺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銀行會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將定期存款按照遺囑的規定進行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指定繼承人雖然是存款人的權利,但在訂立遺囑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時,為了避免家庭糾紛,建議在訂立遺囑過程中,盡量與家人進行溝通,保持公開透明。這樣既能保障自己的財產按照意愿傳承,也能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郵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