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儲蓄中,定期存款是很多人選擇的一種方式,大家在關注定期存款利息高低的同時,也會關心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納稅以及如何納稅。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銀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納稅的相關情況。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自2008年10月9日起,國家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意味著,目前個人在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所獲得的利息收入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不過,雖然當前處于暫免征收階段,但在歷史上,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是經歷過征稅階段的。以下為大家梳理一下相關的歷史情況:
時間階段 | 納稅情況 |
---|---|
1950年 - 1959年 | 征收利息稅,稅率為10%。 |
1999年11月1日 - 2007年8月14日 | 征收利息稅,稅率為20%。 |
2007年8月15日 - 2008年10月8日 | 征收利息稅,稅率調整為5%。 |
2008年10月9日至今 | 暫免征收利息稅。 |
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暫免征收并不等同于取消征收。國家可能會根據宏觀經濟形勢、財政政策等因素,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稅收政策進行調整。
對于企業而言,情況則有所不同。企業在銀行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需要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為25%,不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會按照相關優惠政策繳納,例如可能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未來政策發生變化,銀行會按照國家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也就是說,當需要對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納稅時,銀行會在支付利息時,直接扣除應繳納的稅款,將稅后利息支付給儲戶。
儲戶無需自行計算和申報納稅,只需關注銀行的利息支付情況即可。大家在進行定期存款時,可以多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動態,以便及時了解利息收入納稅的相關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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