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6月12日|央行、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允許福建省內銀行為臺胞在閩合法合規商品房交易相關款項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福建省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臺胞辦理商品房交易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款及境內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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