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是為了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秩序而制定。
金融領域的反洗錢監管擬再度升級。
近日,央行等三部門聯合起草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于8月4日~9月3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反洗錢法》正式施行,此次征求意見稿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應運而生。文件指出,《辦法》是為了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秩序而制定。
從總體內容來看,《辦法》首先劃定了需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范圍,又對金融領域客戶盡職調查流程、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提出多項操作規范,為金融機構提供了制度指南。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取消現金存取業務盡職調查相關表述
事實上,早在三年半之前,監管部門就曾發布過一版《辦法》。與2022年版《辦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部分細則有所變化調整。
2022年1月,《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第1號發布)》發布。上述文件在第二章第十條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彼時該條規定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話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有網友認為此舉讓存取款手續更為繁瑣,給業務辦理帶來麻煩;也有網友認為這會侵犯居民的隱私。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曾在當時回應稱,從統計上看,目前我國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占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總體上看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F金存取款業務,業務便利程度亦不會受到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最新的征求意見稿中,已取消針對5萬元現金存取款需“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和用途”的相關表述,現金存取業務的盡職調查要求有所降低。
對此,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在接受時代財經采訪時表示,“《征稿》中刪減,體現出金融監管部門在平衡反洗錢與便利公眾金融服務之間做出的調整。此前規定引發市場關注和一定爭議,在執行中也給部分民眾帶來不便,此次調整更加務實。”
不過,他同時強調稱,這并不意味著反洗錢監管放松,“《辦法》在其他方面強化了客戶盡職調查總體要求,要求對‘明顯異!拇箢~交易加強審查,與反洗錢國際趨勢接軌。”
時代財經注意到,除了現金存取業務,對于銀行機構為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等業務,新版《辦法》仍有相關規定。
“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薄掇k法》指出。
截至目前,《辦法》仍在征求意見階段,能否真正施行尚未可知。不過征求意見稿同時指出,擬將自施行之日起同步廢止之前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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