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9月22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顯示,因多項違法行為,湖州銀行被警告,并處427.05萬元罰款。
經查,湖州銀行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湖州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葉某遠對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時任湖州銀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姜某對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時任湖州銀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莫某緋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負有責任,被罰款4.25萬元;
時任湖州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蔡某對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2.75萬元。

湖州銀行前身為湖州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8年6月,2010年更名為湖州銀行,實際控制人為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人民政府通過湖州市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對公司間接持股39.94%。
2024年,湖州銀行實現營收33.37億元,凈利潤10.86億元。截至2024年末期,湖州銀行總資產1620.35億元,較上年末增加213.17億元,增長15.15%;不良貸款率為0.98%;撥備覆蓋率363.16%。
責編:李文玉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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