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2日,陜西金融監管局官網披露,已核準劉建蕓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任職資格,行政許可決定自9月22日起生效。
批復要求長安銀行督促劉建蕓嚴格遵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項監管規定,自批復日起3個月內正式到任,并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到任情況;如未按期到任,該行政許可文件將自動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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