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即將實施之際(10月1日),多家在華外資銀行公布了互聯網貸款合作機構名單。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富邦華一銀行、韓亞銀行(中國)、開泰銀行(中國)、國民銀行(中國)、東亞銀行(中國)、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渣打銀行(中國)、友利銀行(中國)等多家外資銀行均揭曉了網貸合作機構。其中,富邦華一銀行披露的數量最多,達52家,涉及微眾銀行、新網銀行等銀行機構,亦涉及海爾消金等消金公司。另外,渣打銀行(中國)等在公布合作機構的同時也披露了合作產品,比如其與微眾銀行合作“微業貸”等。
近年來,在華經營的外資銀行正在探尋業務轉型方向,在此過程中,對公業務儼然成為重點發力對象,對比而言,部分外資銀行已經停止在中國內地做個人業務。
多家外資行公布網貸合作機構,涉微眾銀行、海爾消金等
助貸新規即將實施之際,多家在華經營的外資銀行在官網公布了互聯網貸款合作機構名單。整體來看,上述外資行合作機構多涉及螞蟻、微眾銀行、海爾消金等平臺。

注: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據銀行官網整理
從合作機構數量看,富邦華一銀行官網披露的合作機構數量最多,達52家。其中,合作機構不僅包括微眾銀行、新網銀行、網商銀行、永豐銀行(中國)等銀行機構,也包括馬上消金、海爾消金等消費金融機構,另有保險公司、助貸平臺以及融資擔保公司等赫然在列。
該行在相關公告中指出,“為落實互聯網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相關要求,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我行就互聯網貸款產品合作機構名單進行披露”。
不過,富邦華一銀行也在相關名單中強調,序號52項機構(陜西昊悅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已暫停合作,歷史客戶服務不受影響。

來源:富邦華一銀行官網
此外,韓亞銀行(中國)、開泰銀行(中國)等合作機構均超過10家。其中,韓亞銀行(中國)合作機構包括螞蟻消金、海爾消金、度小滿小貸等;母行位于泰國的開泰銀行(中國)合作機構涵蓋微眾銀行、百信銀行、平安財險、泰山財險、海爾消金等。
另有部分銀行在公開合作機構的同時,亦披露了相關合作產品。其中,渣打銀行(中國)官網發布的名單顯示,其與多家合作機構合作的產品涉及螞蟻“信用貸”、京東“金條-信用貸”、天津金城銀行“金企貸”、微眾銀行“微業貸”。

來源:渣打銀行(中國)官網
此前,東亞銀行(中國)已在官網公布了消費貸款合作產品。其中,螞蟻智信(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成為該行“螞蟻信用貸”、“螞蟻信用購”的產品合作方;微眾銀行則是該行“微粒貸聯合貸”的產品合作方。
個人經營性貸款方面,東亞銀行(中國)還與網商銀行進行了合作,雙方開展互聯網個人經營貸款業務,產品名稱為“網商貸”。
另外,友利銀行(中國)公示了1家合作機構及相關產品,為云瀚信息科技的京東白條,合作范圍包括貸款業務獲客與營銷、運營服務線上、線下催收業務。
早在今年9月,友利銀行(中國)便在其官網發布信息稱:“依據監管規定,為提升互聯網貸款業務服務質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本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合作機構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外資行助貸合作模式多元,更注重對公業務發展
事實上,上述外資銀行的助貸合作模式呈現出多元化特點,其根據自身風險偏好以及資源整合能力,制定了多元而差異的策略。
比如,東亞銀行(中國)與螞蟻智信合作的“螞蟻信用貸”采用純助貸模式,該行為該業務的100%出資方(貸款人),而該行與微眾銀行合作的“微粒貸聯合貸”,則是雙方共同出資,與客戶簽訂貸款合同,為借款人本人提供人民幣貸款服務。
近年來,在華經營的外資銀行仍面臨諸多挑戰,現如今也正在探尋業務轉型方向,在此過程中,對公業務儼然成為重點發力對象,而部分外資銀行已經停止在中國內地做個人業務。
比如,去年6月,花旗與匯豐分別宣布,花旗向匯豐出售中國內地的個人財富管理業務完成交割。此外,花旗也與富邦華一銀行就中國內地的個人信用卡業務及無擔保貸款相關資產轉讓達成協議,并在去年7月完成交割。
而在近期,花旗銀行(中國)則公開表示,隨著個人銀行業務的關閉,該行不再是中國銀聯的成員,不過,對公業務的境內外支付和收款不受任何影響。該公司曾多次強調,中國一直是花旗全球網絡和業務發展的重要部分,會更加專注于企業和機構客戶業務,在中國本地市場、亞太市場乃至全球市場為他們提供銀行服務。
除了花旗銀行,今年,大華銀行將其在華個人業務(含財富管理產品)整體轉讓給富邦華一銀行。
事實上,合規與本土化成本挑戰亦是外資銀行必須面對的現實,目前已有部分外資行遭到監管部門處罰。比如,今年2月,星展銀行(中國)因薪酬延期支付對象未完全覆蓋法規要求范圍、向未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融資、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不審慎、同業存款業務超期限,被監管罰款140萬元。
監管要求“名單制管理”,已有銀行公示助貸合作名單
今年4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
上述通知顯示,部分商業銀行借助外部互聯網平臺發放貸款的互聯網助貸業務快速發展,在提升貸款服務效率的同時,也暴露出總行管理不到位、權責收益不匹配、定價機制不合理、業務發展不審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完善等問題。上述通知旨在推動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規范有序發展。
基于此,其中提出,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對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通過官方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單,及時對名單進行更新調整。與此同時,商業銀行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
在合作關系上,上述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當與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建立平等互利、風險分擔、立足長遠的合作關系。
而在上述通知發布后,已有部分中資銀行、消金公司進行響應。比如,廣州銀行此前已經披露,其合作助貸平臺及增信服務機構共有17家,包括樂信、奇富科技、微眾銀行、網商銀行等機構。
此外,尚誠消費金融也披露了合作機構,包括微眾銀行、度小滿科技、螞蟻智信、廣州唯品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而多家銀行也在展業策略上達成共識,重視接入頭部助貸機構。比如,杭州銀行(600926)在近期財報中指出,目前公司互聯網貸款規模和占比相對較低,合作方限于少數頭部互聯網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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