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9月26日表決通過《浙江省實施辦法》,針對電信網絡詐騙源頭治理,對異常辦卡開戶行為作出明確限制。該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根據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核查用戶時,若發現其持有電話卡超國家限制數量、名下有涉詐異常電話卡未核驗,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可拒絕辦理開卡業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核查開戶申請時,對存在異常組織開戶、開戶需求與實際明顯不符、涉詐嫌疑、賬戶已被采取風控措施等情形,同樣有權拒絕辦理開戶業務。客戶拒不配合身份識別也將被拒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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