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南農商銀行發布公告稱,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批準,該行吸收合并開封、平頂山、安陽、焦作、三門峽、南陽、商丘、信陽、周口9市農商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等共82家機構,承繼82家機構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網點以及其他一切權利義務,原機構變更為河南農商銀行的分支機構。
公告提到,客戶所持有的賬戶、卡、單、折、USBKEY和已合法簽署的合同、協議等繼續有效,各項服務保持不變。
券商中國記者根據披露的名單梳理,上述被吸收合并的主體包括55個農村商業銀行,4個村鎮銀行和23個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值得關注的是,在上述9市的農商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之外,河南地區還有洛陽、鶴壁、許昌等地市的農信機構有待進一步改革。
今年2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消息,已同意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籌建河南農商銀行。2月26日,河南農商銀行舉行了開業儀式。儀式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為河南農商銀行頒發金融許可證。
河南地區中小銀行改革方案出現過變數。
早在2022年,獲得原銀保監會批復的河南省農信社改革方案為,擬通過組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自上而下理順股權結構。河南農商聯合銀行于2023年6月獲批籌建,當年11月7日正式揭牌。
但河南農商聯合銀行開業一年不到,河南農信系統改革再次作出調整。“推進河南農商銀行組建”這一表述出現在了2024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扎實推進2024年下半年經濟穩進向好若干措施》中。
隨后,2024年7月28日,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布消息,河南農商聯合銀行與鄭州農商行、河南中牟農商行、滎陽利豐村鎮銀行等共25家法人機構(下稱“25家法人機構”)擬通過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河南農商銀行。
上述25家法人機構原股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等原則處置,25家法人機構所有債權和債務由組建后的河南農商銀行承接,25家法人機構自清產核資基準日至河南農商銀行開業期間的經營損益,由成立后的河南農商銀行全體股東享有和承擔。
對于聯合銀行模式,有券商觀點認為,該模式并未打破原來的二級法人體制,股權和管理結構倒置的問題依然存在,因此聯合銀行的職能定位、具體管轄范圍、聯合銀行成員的加入退出及出資比例等問題還依然值得討論。
與聯合銀行不同,省級統一法人機構改革需要理順股權、整合資產,河南地區的中小銀行法人眾多,合并重組的工作推進相對更為復雜。這或是該地區農信改革方案調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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