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深圳金融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浙商銀行深圳分行及相關責任人因“貸前調查不盡職;集團客戶授信管理不到位;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被監管部門做出“對機構罰款330萬元,對李澤銳、余彥森警告,對江琴、黃斌、楊泓嶠、莊志明、張曉東、趙衛華分別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王靖警告并罰款6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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