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裁判文書網獲悉,趙某鄉伙同他人騙取貸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判決書顯示,趙某鄉,1959年10月生人,于2018年6月20日被徐州市銅山區公安局刑事拘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2月份,趙某鄉找劉某、趙某某幫忙,通過張某在原銅山縣農信社利國信用社(現徐州銅山農商行利國支行)辦理三戶聯保貸款人民幣90萬元,該筆貸款發放后由趙某鄉使用。
趙某鄉在該筆貸款到期后無力償還,遂找張某商定由張某先將該筆貸款歸還,趙某鄉再重新貸款人民幣90萬元,以“借新還舊”。后張某以趙某鄉等三人的名義,重新為趙某鄉辦理三戶聯保貸款人民幣90萬元,貸款發放后轉入藺某寧賬戶。
據了解,該貸款至判決日時未能歸還。
法院表示:被告人趙某鄉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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