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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晉城銀保監分局公布了對晉城銀行的行政處罰。
該處罰顯示,晉城銀行違規通過同業授信并繞道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資金用于收購該行不良資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晉城銀保監分局對該行罰款50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張澤宇、徐磊處以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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