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安徽宿州農商銀行定增申請獲得證監會批復同意。
審核意見披露,證監會主要對“會計事務所是否具有資質”、“監管指標”等方面表示關注。
證監會在審核中關注到,安徽淮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不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對此要求宿州農商銀行提供兩年一期經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并針對申請文件中涉及經審計財務數據的披露信息予以更新。
審核中關注到,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宿州農商銀行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分別為22.56%、29.03%和13.87%,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分別為59.01%、75.93%和34.07%,未達到監管要求。對此請申請人補充披露:(1)逐項分析上述指標未達標的原因;(2)單一客戶具體情況,與申請人是否存在關聯關系;(3)該客戶貸款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該客戶的還款能力、貸款金額、貸款利率以及還本付息等。請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審核中關注到,宿州農商銀行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的增資擴股方案中顯示本次增資擴股擬認購對象為尚未確定發行對象。但申請材料顯示,宿州農商銀行已與兩家機構簽訂了《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證監會要求說明相關信息披露內容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并修改相關表述。
最終,證監會認為,宿州農商銀行信息披露合法合規,相關中介機構已就本次申請的相關問題依法發表了明確的意見,同意安徽宿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
據了解,宿州農商銀行擬定增4.8億元,同時,發行對象認購股份須按照認購股份數量的0.5倍的金額收購該行的不良資產。截至2019年半年末,該行的不良貸款率一度高達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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