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角色、總結市場經驗三個方面聚焦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
在信用債頻現違約之后,如何規范地處置已經成為市場各方高度關注的焦點。
12月24日,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在審理債券糾紛相關案件座談會上透露,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聯合起草的《關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將會很快印發。他指出,要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提升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市場化、法治化水平。
3天后,《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迅速落地。2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協會”)于同日發布了3個配套文件,從制度、角色、總結市場經驗三個方面聚焦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處置,以實現債券違約風險的早發現、早識別和早處置。
記者了解到,目前絕大多數風險處置方式屬于違約后處置,如果能夠在違約前協議雙方能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將風險處置從違約后提至違約前,不僅提高違約處置效率,同時也有利于保護投資人權益。
對此,《通知》一方面明確了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其次,充分發揮受托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此外,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同時,豐富市場化違約債券處置方式,并強調要加大對發行人逃廢債的打擊力度。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知》填補了我國債券違約處置機制的很多制度性空白,有利于提升組織效率,加快風險出清,維護債券市場的長遠發展。
協會配套《通知》一同發布的3個配套文件分別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違約及風險處置指南》(下稱《處置指南》)、《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受托管理人業務指引(試行)》及其配套文件、《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修訂稿)》,旨在建立健全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升違約處置效率,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以《處置指南》為例,其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違約及風險處置的基本理念和原則,違約及風險處置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理念,遵循平等自愿、公開透明、公平清償、誠實守信等原則。
二是明確市場參與各方的職責與權利,包括強化發行人、主承銷商、受托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職責,同時明確持有人的權利和可采取的措施。
此外,還總結了多元化處置路徑措施供市場參考。《處置指南》總結了三大類處置路徑,并依據不同處置路徑的法律關系,細化流程,明確了持有人會議、信息披露等相關環節的要求。
具體路徑包括:調整基本償付條款、債券置換、以其他方式清償債務。同時這些措施不僅可適用于違約債券,對于未發生違約但償付存在較大的風險的債券,發行人也可以與持有人協商采用相關措施,提前化解風險。
“宏觀經濟下行,債券違約情況有所增加,前幾年市場自發處置積累了不少成功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在央行市場司的指導下,制定了《處置指南》。”一位接近協會人士對記者表示。
該人士指出,通過《違約指南》的發布,市場各方可清晰、明確地知曉違約處置中各方權利義務、可采取的措施;處置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各司其職、及時地開展相關工作。同時《指南》明晰了市場化違約處置手段,和庭外重組流程,補齊制度短板,引導違約處置向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發展,也有助于提高違約處置效率,保護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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