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裁判文書網披露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吳興農商銀行員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
被告人何某,男,1969年出生,原系湖州吳興農村商業銀行城西支行信貸部客戶經理。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1月期間,被告人何某以銀行客戶貸款到期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隱瞞資金的實際用途,以高息為誘餌,向31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6.67億元,主要用于還本付息及清償前期債務。
至案發,已歸還5.98億元,造成損失合計6919.91萬元。判決書顯示,在31名受害人中,單筆損失金額最大的為1818萬元,損失最小的為3000元。
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何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公安機關查封何某房產兩套。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一審判決何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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