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人士表示,賴小民案發后,華融巨額的銀行借款和海外發債確實讓人捏了一把汗,而且目前四大AMC的第一大股東都直接是財政部。和校企出風險以后,教育部發出“更名令”,叫停高校冠名校企一樣,設立控股公司,一定...
“研究制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改革方案。”今年3月22日,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在國新辦發布會上如是介紹。
一時間,業內紛紛猜測,針對AMC的改革方案或將近期推出。接近監管人士證實,早在2018年,會管機構管委會、非銀部等就著手相關工作,目前尚不確定具體的方案和推出時間。
有資產管理公司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曾參加過論證,此前有過“四合一”“四合二”“四加一”即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之上設立一家控股平臺等多種方案,其中設立控股公司的方案更能達成共識。
另有AMC高管表示,此前參與了論證,但現在國務院采取的最終方案不得而知。當時主要關注的問題包括: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的發展歷史,存在的問題,賴小民案件的反思,以及當前金融市場格局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中發揮的作用。
箭在弦上
從政策性不良處置、商業化轉型、股份制改造、快速發展到回歸主責主業,四大AMC經歷了20余年的發展歷程又站在了新的“十字路口”。
至于當下為何要啟動AMC改革,多名業內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中國華融賴小民案或是直接因素;其二是前幾年資產管理公司快速發展,大量偏離主業的類信貸業務也引起了關注;第三是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厘清出資人職責邊界的客觀要求。
2018年4月17日,中國華融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被調查,不僅個人違法違紀巨額受賄,也因其在華融期間經營激進,積累了大量風險,一些巨額投資、放債業務出現問題,資金難以收回。“華融本是不良資產的處置者,卻漸漸異化成金融風險的制造者。”
賴小民案發后的2018年,中國華融凈利潤下降95%,僅有15億元,因為不良大幅暴露,計提200多億撥備。2019年,中國華融凈利潤繼續下滑,僅為14.24億元,但資管和投資虧損高達135億元。
盡管火速更換了管理層,中國華融逐步平穩過渡,但仍面臨不小的挑戰,也給行業帶來了信譽危機。
有AMC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大家都受到了華融的拖累,因為給外界感覺四家都差不多,其實我們內部差別很大。”
該人士表示,賴小民案發后,華融巨額的銀行借款和海外發債確實讓人捏了一把汗,而且目前四大AMC的第一大股東都直接是財政部。和校企出風險以后,教育部發出“更名令”、叫停高校冠名校企一樣,設立控股公司,一定程度上也能將企業與財政部進行風險隔離。
相比華融的特殊事件,其他三家資產管理公司也曾偏離主業,開展了大量的“類信貸”業務。早在2014年,21世紀經濟報道就報道過四大AMC的放貸生意。隨著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和貸款業務風險的提升,四大AMC依賴資金投放獲取固定收益的模式難以為繼,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也需要AMC真正回歸不良主業,加大對不良和問題機構的化解。
前述AMC高管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賴案是導火索,資產管理公司發展了20年有些問題也需要厘清。目前監管提出的回歸不良主業也是未來改革的方向。
改革的思路和博弈
與此同時,改革的法律已經具備,那就是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相關制度。
2018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的統一管理,厘清金融監管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金融機構的權責。
2019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確認財政部門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根據需要,財政部門可以分類委托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這些受委托的機構統稱為“受托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暫行規定是財政部會同中央組織部、司法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證監會等7家單位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地方財政部門、金融機構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論證,反復修改完善,起草形成的。2019年9月,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5月11日,財政部發布通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進一步細化了出資人與受托人職責,國有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董事會等的要求。
AMC人士認為,這一系列的政策出臺,為設立AMC控股平臺掃清了法律上的障礙。這一控股平臺就是受財政部委托,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的“受托人”角色。
除了四大AMC,這一政策的落實,國有資本管理“九龍治水”的局面將逐步結束。早在2003年成立國資委,統一監管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之時,金融國資卻被排除在外。金融國資主要由財政部和中央匯金履行金融國資出資人職責。此后曾有設立金融國資委的動議,最終都不了了之。
與國開、工、農、中、建、光大等銀行由匯金持股不同,四大AMC在股改前都還是財政部直接持股,為100%國有獨資的企業。有銀行業人士認為,“相比政府管企業,企業管企業的匯金模式似乎更優。”
財政部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也表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堅持的三項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市場化原則。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借鑒國際上關于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和競爭中性的有益經驗,采用市場化管理方式,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對國家出資金融機構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而在四大AMC之上設立控股公司代替財政部直接管理,無疑就是國有資產管理市場化的有益探索。
因此,在多位AMC人士看來,AMC的改革方案中,設立控股公司或為較好的方案。因為合并的方案不僅阻力大,可能效果也不佳。
有AMC高管表示:“個人認為,不管企業的橫向并購還是縱向并購,從市場化的角度來講,同質企業的并購本身意義就不大,也會造成一些問題。從上到下,一個企業的文化和風格都有所不同,如果利用行政化的手段合并起來,可能成本太高,甚至幾年之內只有成本沒有收益。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也是一個比較差的選擇。”
“委托人”模式呼之欲出?
無論最終的改革和博弈結果如何,對AMC都將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
也有AMC人士表示,“我們很關心改革的情況,因為這關系到我們的飯碗,但是目前尚未有任何確切的通知和信息。”
也有另一家AMC人士認為,如果是設立控股公司,對AMC的業務沒有太大的影響,只是可能會涉及部分人事的調整。
在這之前,四大AMC的股東為財政部,財政部作為出資人,會對公司的經營等提出考核,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關系一直隸屬于銀保監會,所以人事、黨建都由銀保監會負責。
“按照現代公司治理要求,企業董監高的產生應該是股東提名選舉董事、監事,董事會選聘高級管理人員。之前四大AMC的人事多為監管部門黨委任命,再走公司提名、選舉的流程,和現代公司制度也有不匹配的地方。”有銀行業分析人士認為,隨著改革措施的落地,這一機制可能會理順。
根據財政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人員管理方面,“國有金融機構負責人實行分類分層管理,建立健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的制度”。
該分析人士認為,改革始終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不過比較明確的是財政部通過“委托人”履行出資人職責,擁有對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管理者選聘和考核等職權,而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業監管,各司其職。
他表示,界定清楚各自的職責,是改革的題中之義,對各方也都有好處。因為此前資產管理公司可能會覺得多個“婆婆”,多頭管理,疲于應付。而監管部門和財政部又會認為,企業“兩頭靠、兩頭套”,從中鉆政策空子。
對于受托管理人,前述征求意見稿也明確“委托管理原則上不改變受托金融機構的人事、黨建、業務監管等現行管理機制。受托人應注重推進董事會建設,通過公司治理機制,依法行使相關職責,不得干預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活動,不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金融機構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此前財新曾報道,新設立的控股公司可能為副部級。至于改革后四大AMC的行政級別問題,有AMC高管表示:“個人覺得,企業不應該有級別,更應該淡化行政級別,只要是企業經營好了就是好的。高管也應定位為職業經理人。”
目前,四大AMC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造,信達和華融公司還先后登陸了國際資本市場,四家公司也初步完成了囊括全金融牌照的控股集團雛形。
對于主業和子公司發展方面,無論是監管還是股東層面的共識都是突出主業,減少子公司層級。前述財政部征求意見稿也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推動資本向核心主業集聚,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有金融機構境內持有同類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一級子公司原則上只能為一家”。在層級管理方面,方向也是逐步壓縮管理層次,原則上子公司不得超過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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