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小銀行股東股權治理工作,銀保監會監管趨嚴。
近日,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內蒙古呼和浩特金谷農商銀行關于審核持股5%以上企業法人股東資格的請示未獲核準。
公告顯示,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8年第1號)第四條和《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保監會令2019年第9號)第十條、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內蒙古銀保監局經審核,不予核準內蒙古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股東資格。
據了解,金谷農商銀行前身是呼市城郊聯社,歷經農合行和農商行兩次體制改革,2014年6月改制成為現在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截至2019年末,金谷農商銀行資產總額688.29億元,負債總額628.59億元。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17.66億元,凈利潤4.11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末,內蒙古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持有金谷農商銀行股權比例為5%。
據天眼查消息,內蒙古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冊資本8000萬元,實際控制8家公司。
其中,內蒙古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持有內蒙古天潤祥農產品(000061,股吧)經銷公司股權比例為51%,而內蒙古天潤祥農產品經銷公司持有金谷農商銀行0.79%股權。
折合計算,內蒙古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計持有金谷農商銀行5.4%的股權。
以下為批復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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