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金融研究院 作者:管清友
外交部美大司司長陸慷日前披露,美向很多盟友提出引渡孟晚舟,只有加拿大配合。事實上,這起事件背后,越來越凸顯的金融信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中國金融乃至國家安全迫在眉睫的問題。
當前世界面臨著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內國際雙循環已成為新背景下的發展新戰略。
雖然是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但絕不能狹隘理解為關起門來封閉地發展經濟,開放仍是應有之義,而且是重要的連接器,必要性和重要性會進一步凸顯。不僅要防止經濟內卷化,還要通過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聯通國際和國內市場,一帶一路和金融開放成為重要著力點。在開放的雙循環這一新格局下,疊加當前復雜的全球局勢,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受到了高度關注,特別是金融信息安全問題,將倒逼金融治理能力提升。
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近來逆全球化盛行,保護主義抬頭,全球地緣政治風險升級,中美貿易戰已經從單純的貿易戰升級為科技戰,未來還可能演化為金融戰。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金融戰是當年日本在日美貿易戰潰敗的直接原因,因此對于金融這張重要而脆弱的牌,一定要用好打好,決不能被反噬;
二是在全球化企業出海走出去的過程中,外資銀行的重大金融信息風險事件屢見不鮮,比如匯豐銀行泄露客戶華為的重要信息配合美國構陷孟晚舟、中石油子公司匯豐銀行賬戶巨額資金被馬來西亞政府扣押等等,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且難以挽回;
三是外資金融引進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防范、預警和監管機制,很容易“引狼入室”。2020年也被稱作“外資元年”,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讓金融監管跟上對外開放的步伐,十分必要。其實不單是外資銀行有金融信息風險,最典型的當屬2010年沸沸揚揚的香港花旗銀行事件,超過60萬名客戶資料被泄露后資金回流內地,國內銀行泄露客戶資料也是司空見慣,比如某脫口秀演員個人信息遭中信銀行(601998,股吧)泄露,銀行被舉報后竟辯稱是為了配合大客戶要求,引發眾怒,在一片討伐聲中,對應支行行長被撤職。
毋庸置疑,對于故意泄露重要金融信息、嚴重損害中國利益的外資金融機構,必須嚴懲不貸,以儆效尤。這是新時代大國金融安全的應有之義。
更為重要的,開放的雙循環下,經濟金融安全關乎命脈。
從上述分析可知,開放的雙循環下經濟金融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近期的高層會議也是密集提及安全問題,7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要更為安全,8月24日習總書記在主持召開經濟社會領域專家座談會時再次重申重視安全,統籌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表明隨著金融開放的加速,必須加快金融監管國際化進程,堅守底線,防范金融風險,竭盡全力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當然,在目前復雜的內外局勢下,在金融開放中保障金融安全難度更大,一方面,需要完善監管體系,確保監管能力和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相匹配,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外資金融機構形成有效約束;另一方面,需要提升企業特別全球化企業的風險意識,引導其具備選擇安全的金融合作伙伴的能力。這無疑對金融監管形成了更大的挑戰,離不開組織機構、行業監管、金融開放和全球化企業的多方支持和配合。現階段,保障全球化企業的金融信息安全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突破。
第一,設立專屬的組織機構,協助全球化企業解決爭議,更高效參與全球治理。隨著中資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會遇到更多形形色色的問題,但由于我國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水平低,在處理國內治理和全球治理、境內利益和海外利益等關系的過程中,尤其是遭遇外交、司法、金融等問題時,企業對外溝通和應對能力相對不足,十分被動,進而導致企業品牌國際化戰略受阻。而且從國內部委職能來看,外交部主要負責協調國際關系,商務部主要負責國際貿易,銀保監會的監管重心主要在國內,缺乏專屬的組織機構就全球化爭議,特別是外資金融機構信息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協助,導致爭議時常被擱置,全球化進程受阻,損失慘重。而且中國也沒有“長臂管轄權”,對于部分外資機構有些鞭長莫及,為此,需要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提升全球治理能力,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掌握更多話語權,推動多邊合作,并設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幫助全球化企業進行溝通協調,切實保護企業利益。
第二,融合國際視野,健全并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加速金融監管國際化進程。原本金融就在經濟中處于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要地位,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不斷深化。金融開放提速后,不但要履行WTO承諾,落實外資金融機構“國民待遇”,還要完善宏觀審慎管理,加強金融監管的制度建設、能力建設,保障監管體系的完整性和協調性,確保監管無盲區,對于在“雙循環”格局中損害中國企業及個人利益的金融行為要有制度性保障,并加大監管執行力度。同時也要確保監管能力與對外開放水平相匹配,與國際接軌,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比如前期受瑞幸咖啡財務造假影響,不少中概股無端受到嚴重波及,證監會積極推進跨境監管合作,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對審計底稿進行“脫敏”處理,允許美方抽檢任一國有中概股,就是一個很積極的信號。
第三,細化外資金融機構評級,加大信用風險權重,為選擇金融機構提供重要參考。金融機構評級對于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和用戶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對于監管機構,可基于評級對金融機構實施差異化、針對性的分類監管;對于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分配和金融展業的重要依據;對于用戶,特別是全球化企業,是選擇金融機構的重要參考。目前銀行、券商、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都已有監管評級和主體評級,主要是針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側重于銀行的經營管理和資產質量評估,對于信用風險等金融安全指標關注度不高,未能對用戶選擇提供很好的參考。以銀行為例,對于監管機構有監管評級,由監管部門評定,監管評級2113體系主要參照美國的CAMELS評級體系,基于巴塞爾協議III,高度關注資本充足狀況(20%),還有資產質量(20%)、經營管理狀況(25%)、盈利能力(10%)、流動性(15%)及市場風險敏感性(10%)等指標,風險識別與評估只是經營管理狀況十個細分指標的一個,比重特別低。對于金融機構有主體評級,由信用評級機構評定,對金融機構發債融資至關重要,重點評判的是銀行償還債務的能力。但對于用戶的銀行評級尚屬空白,只得被動參考監管評級和主體評級,由于各方關注點不同,并不能提供全面的決策依據。因此建議形成行業共識,完善對用戶端的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特別是外資金融機構,加大信用風險權重,為企業和個人選擇金融機構提供指導。信用評級完善對外發布后, 定期進行調整更新,對于有損害企業合法利益、故意泄露金融信息等行為的金融機構,應果斷調低其信用評級并予以公示。
第四,推動金融雙向開放,引導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為全球化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保障。 從2018年習總書記在博鰲論壇宣布擴大金融業對外力度后,逐步取消外資股比限制、放寬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期貨等外資機構準入條件,金融開放明顯加速,外資加快入局。但金融開放是雙向的,積極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同時,中資金融機構走出去的步伐相對遲緩,進度明顯滯后。目前被引入的外資金融機構基本實現了國民待遇,理論上中資銀行到美國展業也是允許的,幾乎沒有任何門檻,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困難重重,主要是還是面臨著多重監管,導致整體布局不平衡,在廣度和深度上都稍顯欠缺,未能為充分服務好中國全球化企業。還有券商,實際監管要求更高,有的歸屬于美國證監會,有的規美聯儲,由于國內券商和銀行通常都會有一定的聯系,即使銀行未實際參與管理,券商也會被視作“銀行控股公司”,申請業務牌照十分困難,所以至今尚未有中國券商在美國獲得承銷牌照。未來應多與美聯儲等監管部門保持溝通,充分基于實際情況,合理監管,支持中資機構展業。
第五,提高全球化企業金融風險意識,在做好自身風險管控的同時,謹慎選擇外資金融合作伙伴。對于企業特別是全球化企業,一方面要提升參與國際競爭能力和防范金融風險能力,加強企業自律管理,確保自身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主動建立起防范金融風險意識,謹慎選擇外資金融合作伙伴,一定要全面做好盡調,對于歷史有損害企業合法利益、故意泄露金融信息等不法行為或有信用風險記錄的金融機構,一定要避而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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