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銀行加鈔員侵占ATM現金的案件。
被告人姬某軍,男,1975年出生,原系中國建設銀行渭南分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姬某軍,原系建行渭南分行職工,主要從事ATM機加鈔工作。2014年3月29日22時30分許,姬某軍利用職務便利,在臨渭區前進路建行營業廳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135萬元現金盜走,當日23時40分許,又在高新區渭化家屬院物業社區服務中心西側建行ATM取款機設備間內,將鈔箱中63.11萬元現金盜走。
經銀行清點,兩處被盜現金金額共計198.11萬元。
被告人姬某軍盜走現金后,將60.62萬元埋在XX環XX溝景區一大桐樹下,并通知其妻子張某去取錢,剩余錢款被告人隨身攜帶揮霍。
案發后次日,被告人姬某軍家屬于向建設銀行交回60.62萬元,3月31日向建設銀行交回137.49萬元,共計198.11萬元。
直至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姬某軍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認為,被告人姬某軍利用其擔任銀行ATM管理中心加鈔員之便,將單位198.11萬元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姬某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情節,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姬某軍家屬已代其向建設銀行渭南分行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予以輕處,一審判處姬某軍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現金自助設備(ATM機)日益成為銀行現金業務風險防控的重要部位,其加鈔清機操作流程是風險控制的主要環節。近年來,有多起銀行員工或安防公司人員利用管理漏洞盜取現金。2014年,湖南某安防公司加鈔員每次從ATM機挪用數千元、數萬元不等,長達一年的作案時間里共挪用400余萬元。直到案發,該安防公司和銀行才知道資金被挪用。
無獨有偶,2016年-2017年,棗莊某公司加鈔員與銀行員工合謀,利用職務便利,采取用空鈔箱調包的方式,先后10次將260萬元資金挪出。
分析人士認為,銀行需要重視員工合規意識教育,加大此類違規問題處罰力度,加強對自助設備大額存取現金的監控和管理,提升制度執行力,杜絕違規操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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