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南寧舉行。
據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0年9月22日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從地方金融組織范圍、監管制度、監管責任、金融發展、金融風險防范與處置等方面,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各類地方金融組織、地方金融活動進行了規范,將為提升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水平,推動地方金融健康有序發展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
條例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一部專門針對地方金融監管領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的頒布填補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將解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執法缺少有效手段、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對于進一步規范地方金融組織經營行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促進地方金融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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