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總是走在政策的前面。
理財子公司正式運作已經一年多時間,相關工作均有序推進,相比于原來作為銀行資管部門的運作方式,這一年多以來,銀行理財在產品、投資和銷售等多方面都出現了很多新變化。這些變化當中,有些是落實資管新規的轉型整改要求而出現的,另一些則是機構從自身的發展方向和需求出發自主進行的。
對于后者,還面臨著合規性要求不明確之處。比如截至目前,與理財子公司發展關系緊密的現金管理產品政策、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等文件都尚未出臺,但是業務層面已經在如火如荼地展開了。
和投資人關系緊密的產品銷售渠道也發生了很大轉變。“我前段時間從招行的APP上買到了交行的產品,還挺意外的。”近期,不少投資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反映了這一現象。
記者查閱各家銀行APP發現,銀行理財產品在他行進行代銷的情況已經十分普遍。但在統一規范正式出臺之前,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探討,比如理財產品代銷風險如何認定,微信、支付寶等線上渠道代銷的理財產品如何監管等。
理財產品代銷如何風險認定?
一位資管行業專家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銀行代銷他行理財產品,資格上肯定沒問題,但如果追究細節的話,有很多問題是不明確的。比如,現在如果按照商業銀行理財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在本行網點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確定客戶的風險等級。
記者近期在招商銀行(600036,股吧)APP上購買了交銀理財的產品,但本人并非交銀理財客戶,也不曾在交通銀行進行過首次面簽和風險測評,這就意味著,招商銀行代銷該產品的過程中,銷售適當性的處理為:使用該行對客戶的風險評級結果,匹配另一家銀行的產品風險分類。
一家外資行理財產品經理告訴記者,他所在銀行的做法是,對所代銷的產品進行再次分類。“比如我們銀行有自己的邏輯,根據波動率、投資目標、杠桿水平、衍生品使用情況等劃分風險等級。有一套自己的模型,里里外外要扒好幾層,產品上架不是隨便上的,要有盡職調查。”
他還表示,直接將產品方自己的認定方式平移過來并非不行,這要看各家銀行的合規怎么認定,各家機構的合規要求程度是不一樣的。
招商銀行的代銷協議顯示:乙方代銷的理財產品分為R1(低風險產品)、R2(中低風險產品)、R3(中風險產品)、R4(中高風險產品)、R5(高風險產品)等五個風險等級,與客戶在乙方評估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保守型(A1)、謹慎型(A2)、穩健型(A3)、進取型(A4)、激進型(A5)五個等級一一對應。
該表述明確了產品有風險分類,但并未明確這一分類是渠道方還是產品方做的。
另一位中資銀行理財人士對記者說,雖然目前各家銀行都用自己的一套標準對客戶和產品進行風險等級劃分,但并不是整個行業通用的一套標準。不過在現實中差別不大,基本上不會有太大什么影響。
此外,這一要求是參照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辦法,未來理財子公司產品的銷售管理上如何要求,面簽和風險測評的責任如何落實,尚待明確。
互聯網可以代銷理財產品嗎?
銀行理財產品的互聯網代銷,一直以來是業內十分關注的問題。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此前銀行理財很少在互聯網渠道進行銷售。背后的考量是,一方面,在金融體系中銀行本身是強勢方,客戶信息很重要,不希望分享給互聯網渠道,銀行不僅自身有客戶流量,也有完善的系統,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另一方面,互聯網并不能給銀行理財帶來多大賦能,從過去情況看,銀行與互聯網的合作主要在貸款領域,互聯網有消費金融數據,銀行通常是在一些互聯網小貸的背后作為資金供應方。
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位理財子公司負責人處了解到,銀行理財轉型以來,在未來渠道格局的規劃中,都開始將互聯網渠道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總體中占據20%-30%的份額。
今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公募證券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銷售機構要證照齊全。銀行理財的代銷問題也不例外,不過,銀行理財產品尚未在互聯網渠道大規模進行銷售,個別互聯網巨頭的平臺代銷是利用其持有的銀行牌照作為銷售資質的。
對于未來互聯網渠道代銷理財子公司產品問題,業內人士持有不同觀點。
多數人認為,政策上大概率會對此渠道放開,這是成立理財子公司的目的之一,理財子公司產品的銷售規定可能更加接近公募基金的標準。
但也有另一部分人持不同觀點,目前看來,銀行理財和公募基金還是形似神不似的兩種產品,雖然正在進行打破剛兌的凈值化轉型,但在投資者心目中,產品形象還很難轉變過來。一旦在各類互聯網渠道上大量銷售,可能導致出現很多投資者買到風險不匹配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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