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云銀保監罰決字〔2022〕52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曾志榮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要求借款人購買保險產品增加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5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5月16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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