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福建銀保監局發布公告,同意泉州銀行發行不超過20億元的二級資本債券,并按照有關規定計入該行二級資本。
福建銀保監局表示,泉州銀行發行和管理二級資本債券,應嚴格遵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應在募集說明書等文件中載明本期二級資本債券的減記條款,且不包含贖回激勵條款;本期二級資本債券在存續期間應遵循監管部門相關監管政策調整的各項要求。此外,泉州銀行應在二級資本債券發行完畢后的1個月內就有關發行情況和資本充足率變化情況向該局提交正式書面報告。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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