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審計署網站發布了《國務院關于202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報告”),報告披露了金融企業資產審計情況。
報告顯示,2021年,審計部門審計了23家地方中小銀行、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對5家大型銀行信貸資金流向進行了跟蹤。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三個方面,包括中小金融機構存在經營風險;內部控制薄弱,外部監管不到位;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存在變形走樣。
23家中小銀行少披露超1700億不良資產
報告指出,中小金融機構存在兩方面經營風險。首先是資產質量不實。被審計的23家中小銀行少披露不良資產1709.62億元。
其次是存在一定流動性風險。23家中小銀行中有9家資本充足率不足,13家未按監管要求對流動性進行全面實時監測,8家流動性指標虛假或人為調節,6家出現流動性風險后采取高息攬儲等短視行為。
報告建議,要重點防范化解不良資產處置、信貸資金審批等風險,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風險隱患。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對中小銀行加強黨的領導,對違規舉債情節嚴重的地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倒查責任、終身追責。
中小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制存在重大缺陷
報告披露,中小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制存在重大缺陷。審計的23家中小銀行和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普遍存在治理結構不完善、治理制度不健全、監督制衡機制失效的問題。主要包括:董事會和經理層職責模糊,監事會職責懸空或走偏;內控合規形同虛設,授信管理、貸款“三查”等核心業務制度和內控流程缺失或執行不嚴。
其次是外部監管尚需加強。2018年以來,金融監管機構對23家銀行開展現場檢查176次,但有的檢查過度依賴金融機構報送的“注水”材料,部分風險未被提早發現和糾正。20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中有9家從未接受過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其余11家平均2年不到1次。
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存在變形走樣
報告還提到了普惠金融政策執行中存在變形走樣問題。一方面,中小銀行普惠信貸不精準,中小銀行的主責主業是支小支農,但23家中小銀行至2021年3月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占比10.33%,僅為億元以上大客戶貸款占比的五分之一,其中6家涉農貸款余額也已連續3年下滑。
另一方面,大型銀行投放不精準,4家大型銀行通過人為調節貸款企業類型等虛增普惠小微企業貸款87.18億元;有24.96億元實際流向房地產或大型集團;抽查517戶小微客戶有364戶無實際經營。
此外,利用普惠信貸管理漏洞套取資金問題凸顯,2家大型銀行的13.66億元被一些個人或團伙通過注冊空殼公司或虛構貿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購買商品房、償還債務等。
報告建議,要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進一步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有效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推動普惠小微貸款合理增長,引導金融機構聚焦主責主業,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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