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昭銀保監罰決字〔2022〕12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高榮 (時任永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
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對永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掩蓋資產質量行為負直接管理責任。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行政處罰決定
警告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昭通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6月28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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