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銀保監復〔2022〕135號
庫爾勒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王春麗同志擬任庫爾勒銀行計劃財務部負責人任職資格的請示》(庫銀報〔2022) 37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王春麗庫爾勒銀行計劃財務部負責人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有關監管規定,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新疆銀保監局
2022年7月7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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