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銀保監復〔2022〕310號
上海銀行:
《上海銀行(601229)關于于婷同志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上銀〔2022〕99號)收悉。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核準于婷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東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以上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應自我局批復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失效,由我局辦理注銷手續。
此復。
上海銀保監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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