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銀保監復〔2022〕152號
儋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關于核準王先春同志副主任任職資格的請示》(儋農信聯〔2022〕134號)收悉。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核準王先春儋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任職資格。
擬任人應自本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向我局報告。若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任,本批復失效,我局將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此復。
2022年8月29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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