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專項通知,圍繞加大信貸投放、優化供給結構、支持重點領域、提升專業能力、加強監管引導等5方面提出16條具體工作舉措,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一是加大信貸投放。圍繞“兩增”目標,對地方法人銀行、在川分支機構、普惠貸款占比偏低銀行分類提出具體監管要求。強化激勵約束,對滿足監管要求的機構實施差異化考核。二是優化供給結構。要求各機構發揮各自在網點、技術、人才、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針對小微企業輕資產特點創新產品。深化銀擔合作、銀保合作,支持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及其合作擔保機構有序開展總對總的“見貸即保”批量擔保業務。三是支持重點領域。重點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基礎上為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加強“新市民”在創業就業、購房安居、教育培訓、醫療和養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四是提升專業能力。進一步完善“敢貸愿貸”內部機制,落實機構建設、績效考核、內部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授信盡職免責等要求,通過推進小微企業簡易開戶服務等方式優化服務流程。加強風險管理和數據治理,做實貸款“三查”,著重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戶數、利率、風險分類等關鍵指標數據的質量把關,確保真實反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五是加強監管引導。做好日常監測分析,按月監測、按季通報、定期考核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的機構,采取提示、通報、現場檢查等措施,督促其及時整改。
(責任編輯:王曉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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