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煉)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溫銀保監罰決字〔2022〕50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陳煉
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在金華銀行溫州分行員工違法發放貸款案件中未有效履行貸前調查職責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行政處罰決定
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9月29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17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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