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4月4日消息顯示,原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姜麗明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日前已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同時,經佳木斯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姜麗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信息顯示,2022年4月2日,姜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佳木斯市監委聯合審查調查。
扎根監管系統超31年,辭職后曾任恒大副總裁
公開資料顯示,姜麗明1962年7月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至2003年9月,先后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信貸管理司、銀行監管一司干部、副處長、處長。
2003年9月進入銀保監系統,歷任原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中國建設銀行監管處處長,湖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6年2月,任職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副主任,2011年1月,升任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2011年1月,任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直至2016年11月,時年54歲的姜麗明從原銀監會辭職,不久后赴恒大集團出任監事長,并于2017年12月起擔任恒大副總裁;2020年12月,姜麗明從恒大辭職。
再現政商“旋轉門”典型
最新通報指出,經查,姜麗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偽造證據,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同時,姜麗明在擔任金融監管部門黨員領導干部期間,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利用監管權力和職務影響力大肆插手干預農金機構審批設立和經營管理,接受巨額利益輸送;為逃避紀法懲處,處心積慮謀劃離職,離職后繼續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私利,是“逃逸式辭職”和政商“旋轉門”的典型。
通報顯示,姜麗明的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姜麗明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佳木斯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姜麗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不完全統計,黨的二十大以來,被查處的金融系統官員或高管已超60位,其中不乏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范一飛,中國銀行(601988)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等高官、高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6日刊文指出,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堅決查處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
近年來,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緊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深化對“影子公司”“影子股東”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查處力度,深挖細查,精準施治,不斷壓縮權力設租尋租的空間、斬斷利益交換的鏈條。
中紀委表示,未來將嚴肅查處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風險等決策部署不力,棄守監管職責、由金融秩序維護者淪為金融風險制造者等問題。加大對“影子股東”“影子公司”“政商旋轉門”“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查處力度,堅決斬斷權力與資本的勾連紐帶,在金融、央企領域形成懲治腐敗的有力震懾。
校對: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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