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民生銀行發(fā)布的訴訟進展公告顯示,北京金融法院對于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訴訟武漢中央公司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根據(jù)判決結果,武漢中央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償還貸款本金30.46億元以及相應的利息、逾期罰息、復利;泛海控股和盧志強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一審判決:獲償30.46億!
1月20日,民生銀行發(fā)布正式公告稱,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對武漢中心大廈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泛海控股、武漢中央公司及盧志強提起訴訟,要求武漢中心公司償還借款人民幣39.72億元和30.46億元以及相應的利息、罰息以及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

事情的起因是,2018年6月,武漢中心公司與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簽訂《固定資產(chǎn)貸款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人民幣40億元,并以武漢中心項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泛海控股以及盧志強保證擔保作為擔保方式。
此外,2020年3月,武漢中央公司與民生銀行北京分行簽訂《固定資產(chǎn)貸款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人民幣30.66億元,尚欠本金30.46億元。擔保方式為武漢中央公司名下五塊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盧志強保證擔保。
因武漢中央公司未按照雙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民生銀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對武漢中央公司等提起訴訟。
歷時九個月,民生銀行與武漢中心公司之間的金融借款糾紛一審判決結果出爐。2023年10月7日,民生銀行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對于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訴訟武漢中央公司一案判決主要內(nèi)容如下:
(一)武漢中央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行北京分行償還貸款本金3,046,000,000元以及相應的利息、逾期罰息、復利;
(二)武漢中央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行北京分行支付律師費;
(三)對判決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本行北京分行有權以武漢中央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四)對判決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泛海控股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泛海控股清償上述債務后,有權向武漢中央公司追償;
(五)對判決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盧志強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盧志強清償上述債務后,有權向武漢中央公司追償;
(六)駁回本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民生銀行表示,本次公告涉及的訴訟是本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采取的措施,不會對本行正常經(jīng)營活動產(chǎn)生重大不利影響。
股東泛海集團所持股權多次遭凍結
針對上述判決結果,泛海控股10月9日發(fā)布公告稱,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有待于訴訟執(zhí)行情況而定,公司將依據(jù)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判決執(zhí)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根據(jù)民生銀行2023年半年報,截至報告期末,其主要股東泛海控股集團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貸款余額為211.94億元。泛海控股的母公司泛海集團目前仍為民生銀行的第6大股東,泛海控股的母公司泛海集團董事長盧志強目前仍為民生銀行的副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泛海集團持有的民生銀行大量股份被質(zhì)押和輪候凍結。
3月30日,泛海控股發(fā)公告稱,其通過查詢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獲悉,北京金融法院凍結了其持有的民生證券35.55億股股份,凍結期限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經(jīng)核實,上述凍結事項涉及的相關方為民生銀行。
8月12日,民生銀行公告稱,該行于近日獲悉,股東泛海集團所持本行約18億股A股無限售流通股被輪候凍結,占本行總股本比例為4.12%。
泛海控股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目前尚在重整之中。據(jù)泛海控股2023年度半年報,因該公司2022年度經(jīng)審計后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chǎn)為負值,公司持續(xù)經(jīng)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