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理財產品發行中途“夭折”。華夏理財近日宣布,“華夏理財悅安封閉式理財產品44號”因未達到產品說明書約定的發行規模下限,產品不成立,而在不久前該理財公司的另一只產品同樣宣告不成立。今年來,理財產品募集失敗的案例屢見不鮮。在華夏理財之前,招銀理財、中郵理財相繼有理財產品宣布不成立,理由均與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有關,募集失敗的產品多為封閉式運作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在分析人士看來,理財產品不成立會影響理財公司聲譽,也會對業務持續運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后續理財公司應加強對理財產品的設計和資產配置。
又見理財產品募集失敗
華夏理財日前發布公告稱,“華夏理財悅安封閉式理財產品44號”因未達到產品說明書約定的發行規模下限,產品不成立。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產品說明書發現,“華夏理財悅安封閉式理財產品44號”是一只低風險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為封閉式運作,期限為139天,產品主要投資于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業績比較基準為2.65%-2.85%。
該只理財產品于10月12日-18日進行募集,原定于10月19日成立,發行規模下限為5000萬元。產品說明書顯示,影響產品不成立的因素較多,涵蓋募集期結束,如理財產品募集總金額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者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華夏理財無法或者經其合理判斷難以按照產品說明書向投資者提供理財產品;或者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無法按照產品說明書向投資者提供理財產品,華夏理財有權宣布本理財產品不成立。
如今“華夏理財悅安封閉式理財產品44號”因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宣告不成立,對于已購買該只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華夏理財表示,將于原定成立日后2個工作日內將已募集資金退回華夏銀行(600015)/華夏理財客戶的理財簽約賬戶;通過其他代銷機構購買的,客戶已募集資金退回的具體到賬賬戶、到賬日及到賬時間以代銷機構劃付規定為準。
事實上,就在一個月前,華夏理財的另一只產品“華夏理財躍睿封閉式私募理財產品1號”也宣告不成立,理由同樣為“因未達到產品說明書約定的發行規模下限,產品不成立”。
對于理財產品宣告不成立后,后續能否再度修正發行,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表示,理財產品的發行流程相對比較復雜,在原有產品募集失敗宣布不成立后,理財公司一般會發行新的產品,而在原有產品基礎上進行修改再發行目前仍有一定限制性問題。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華夏理財悅安封閉式理財產品44號”同一系列產品“華夏理財悅安封閉式理財產品45號”正處于募集期,將于10月26日結束募集,投資期限為138天,業績比較基準為2.7%-2.9%。
封閉式、機構類緣何成重災區
今年來,理財產品發行失敗的案例多次出現。在此之前,招銀理財、中郵理財相繼有理財產品宣布不成立,梳理發現,理財產品不成立均與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有關,而募集失敗的產品多為封閉式運作、面向機構投資者發行。
“招銀理財招睿焦點聯動中證1000自動觸發(公司)2號固收類理財計劃”“中郵理財郵銀財智·鴻業遠圖封閉式2023年第35期(盛鼎版)人民幣理財產品”先后因最終募集規模未達到發行規模下限或市場情況變化而宣布產品不成立,兩只產品均為封閉式運作理財產品面向機構投資者或機構合格投資者發行。
談及理財產品不成立的原因及影響,王紅英表示,影響理財產品成立與否的主要因素是預期收益率以及投資者對于未來金融資本市場的信心。在當前投資環境下,部分機構投資者缺乏購買封閉式理財產品的興趣,同時,個別機構自身流動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導致理財產品募集規模不及預期,進而宣告產品不成立。
“理財產品不成立對于理財公司而言會影響聲譽,也會對業務持續運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后續理財公司應加強對理財產品的設計和資產配置。”王紅英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要對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風險有比較詳細的認知,要結合產品過往業績情況、管理人水平進行綜合判斷。同時,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追逐過高的預期收益率。此外,要結合宏觀經濟對理財產品資金投向進行判斷。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認為,對理財公司而言,理財產品不成立意味著業務減少,如果是續期的理財產品,則會導致理財產品投向企業流動性問題。理財公司后續應提高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質量,公開理財產品底層資產內容,同時,應盡量優化理財產品投資策略,找穩健的投資品,規避高風險產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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