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14日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云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大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員工招聘錄用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與授信企業“親清”不分,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在貸款審批發放、出具金融票證中,牟私利、徇私情,導致所在單位信貸文化異化、風險驟增,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法審批發放貸款、出具金融票證,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
李大軍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規矩意識淡漠,靠銀行吃銀行,管貸款吃貸款,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大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云南省監委將李大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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