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據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原委員趙光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光炯身為紀檢監察系統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游、體檢等活動安排,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漠,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為官不廉,借用管理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任性用權,違規處置上級交辦的問題線索;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組織人事、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趙光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光炯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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