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謝忠翔 劉筱攸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下稱“新規”),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銷業務,明確準入管理、銷售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將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規的出臺,既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深化,也是對近年來代銷業務風險事件的回應。在行業規范性提升的同時,代銷市場格局或將加速分化,中小銀行面臨合規成本上升與差異化競爭的雙重考驗。
可預見的是,新規從準入到銷售的全流程監管,將顯著提升銀行代銷業務的規范性。新規的核心在于強化代銷業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首先,在準入端,以往投向非標、未上市股權等底層資產的資管產品,將受到銀行總行及多部門評估,顯著增加準入成本,報批流程更為復雜。
其次,銷售環節的監管進一步細化。新規明確代銷業務不得依賴外包渠道,僅限于銀行自有平臺開展;同時禁止簡單依據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產品排序,并要求公募、私募及保險產品在存續期履行差異化信息披露義務。有分析師認為,這些規定旨在遏制銷售誤導,推動銀行從“重規模”向“重質量”轉型。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與此前理財銷售辦法對于業績展示的銷售管理要求監管邏輯保持一致,但又更顯“進階”——進一步堵住模糊業績展示的操作漏洞。此前理財銷售辦法列出多項禁止項,如預測投資業績、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等。如今,新規在此基礎上更加細化,“展示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的,應當明示產品成立時間”。
此外,新規重申適當性原則,限制客戶風險測評頻率,并對老年群體等特殊客群設置更嚴格的銷售流程。這既是對過往“飛單”“多層嵌套”等亂象的糾偏,也倒逼銀行提升客戶服務與風險管理能力。
新規的落地,或將對資管產品的代銷渠道格局進行重構。未來,代銷市場的“分水嶺”效應愈發明顯,或將形成銀行、券商、互聯網三方主導的新格局。
有券商分析師認為,新規之下,銀行將聚焦現金管理類產品、傳統公募首發及保險代銷,依托縣域下沉和私人銀行投顧尋求增量;券商可憑借股指基金、私募代銷(尤其量化策略)搶占市場;而互聯網平臺憑借流量優勢和投顧能力覆蓋長尾客戶,主打類固收基金及指數基金代銷。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雖未禁止銀行間接代銷私募基金,但要求合作私募機構滿足管理規模、合規記錄等硬性指標。國信證券認為,這實質上將大部分中小私募擠出銀行渠道,頭部私募與券商的綁定關系或進一步強化。
對于中小銀行而言,代銷新規壓力下也將面臨挑戰。一方面合規成本陡增,資源短板凸顯,中小銀行在科技系統、專業人才及內控流程上的投入壓力驟增,倒逼部分無法滿足監管要求的機構被迫收縮代銷業務。另一方面,國有大行及股份行憑借客戶基數、品牌信譽及投研能力,在公募基金、保險等標準化產品代銷中占據主導地位。中小銀行若無法在服務或產品上形成差異化,恐將在新規下進一步走向邊緣化。
新規的落地,標志著銀行代銷業務從粗放擴張轉向精細化管理。短期看,合規成本上升、渠道格局分化不可避免;長期看,行業規范性提升,將推動財富管理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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