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 記者 楊薩】5月29日,光大銀行發布《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指出,該行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該事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光大銀行2024年年報信息顯示,截至報告披露日,該行監事會由6名成員組成,包括股東監事1名、外部監事2名、職工監事3名。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此前,已有多家銀行官宣擬撤銷監事會。今年4月29日,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華夏銀行等7家銀行均發布公告稱,擬不再設立監事會。長沙銀行5月21日發布的202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顯示,該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取消監事會的議案。5月27日,晉商銀行公告稱,鑒于該行的實際情況及公司治理實踐,為進一步提高決策效率,優化治理結構,擬不再設置監事會或監事,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相關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
銀行陸續宣布撤銷監事會的背景是去年新修訂的《公司法》已正式實施,對監事會、職工董事設置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其中提到,允許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優化監督機構設置。可以繼續保留監事會、監事,也可以選擇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不設監事會或監事。
2024年年底,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在章程中規定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允許不設立監事會或監事。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后,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序轉任獨立董事。但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總體看,上述修改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責編:劉安琪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審:古箏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郵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