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類理財新規的出臺,對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產生了諸多影響,其中收益方面的變化備受關注。在新規背景下,協議存款成為銀行彌補理財產品收益的一種重要手段。
現金管理類理財新規對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集中度、流動性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規定。這些規定限制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投資選擇,導致其收益率有所下降。例如,新規要求現金管理類產品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限不得超過240天,這使得產品難以通過投資長期限、高收益的資產來提升收益。
協議存款是商業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與其他機構法人或法人授權機構,通過簽訂協議約定存放利率辦理的一定期限、一定金額以上的存款業務。對于銀行來說,協議存款具有利率相對較高、期限靈活等特點。
銀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利用協議存款來彌補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的收益。首先,合理配置協議存款的期限。根據理財產品的資金流動性需求和收益目標,選擇合適期限的協議存款。一般來說,較長期限的協議存款利率相對較高,但流動性較差;較短期限的協議存款流動性好,但利率相對較低。銀行需要在兩者之間進行平衡。例如,對于資金相對穩定、流動性需求較低的理財產品,可以適當增加較長期限協議存款的配置比例。
其次,優化協議存款的投資比例。銀行要根據新規對理財產品投資組合的要求,合理確定協議存款在投資組合中的占比。既要保證通過協議存款提升產品收益,又要滿足新規對投資集中度等方面的規定。
下面通過一個簡單的表格來對比不同期限協議存款的利率和特點:
協議存款期限 | 利率特點 | 流動性 |
---|---|---|
1 - 3個月 | 利率相對較低 | 好 |
3 - 6個月 | 利率適中 | 較好 |
6 - 12個月 | 利率較高 | 一般 |
1年以上 | 利率最高 | 差 |
此外,銀行還可以與優質的交易對手開展協議存款業務。選擇信用良好、資金實力雄厚的機構作為協議存款的交易對手,降低信用風險。同時,通過與交易對手的談判,爭取更有利的存款利率和條款。
在利用協議存款補收益的過程中,銀行也需要注意風險管理。一方面,要關注市場利率的波動,避免因利率下降導致協議存款收益降低;另一方面,要確保協議存款的流動性與理財產品的資金贖回需求相匹配,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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