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5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近期發布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深人銀罰〔2025〕56號-57號)。金蝶征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違反征信機構管理規定;二、違反征信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4.4萬元。
姜某杰(金蝶征信有限公司、金蝶征信有限公司數字信用事業部)對金蝶征信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違反征信業務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550元。
天眼查工商信息顯示,金蝶征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廣東省深圳市,是一家以從事其他金融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5000萬人民幣。
金蝶征信官網顯示,金蝶征信是金蝶集團旗下獲人行備案批準的企業征信機構。2016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牌照。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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