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銀行消息 3月14日,廣東銀保監局公布一份行政處罰(粵銀保監罰決字〔2019〕22號)。該處罰顯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天河支行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未嚴格審核貿易背景真實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商業銀行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第一條,《關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二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監管的通知》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中國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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