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發布《蚌埠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下稱“處罰表”)。徽商銀行蚌埠分行因貸款發放后未采取有效手段持續監測借款人賬戶進出情況,未及時發現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保監會蚌埠監管分局對徽商銀行蚌埠分行罰款人民幣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開向徽商銀行蚌埠分行的一張罰單外,銀保監會還向蚌埠分行相關工作人員開出4張個人罰單。
其中,時任徽商銀行蚌埠懷遠支行行長胡永泉、時任徽商銀行蚌埠懷遠支行的主辦客戶經理陳文添、時任徽商銀行蚌埠科技支行行長徐從榮、時任徽商銀行蚌埠科技支行主辦客戶經理王成英4人對貸款發放后未采取有效手段持續監測借款人賬戶進出情況,未及時發現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應承擔主要責任,分別對其予以警告。
此外,在2017年6月,銀監會也曾對徽商銀行在近一個月時間內開出五張罰單,滁州分行、淮北分行、池州分行、銅陵分行、宿州埇橋支行5家分、支行分別因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賬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貸款資金被改變用途、貸款資金轉存定期存單用于票據業務質押、貼現資金回流至出票人等違法行為遭處罰,累計罰款1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徽商銀行1997年4月4日注冊成立,總部設在安徽省合肥市。2005年11月30日更名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2日,徽商銀行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徽商銀行的總資產為1.05萬億元。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WEMONEY。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與和訊網無關。和訊網站對文中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最新評論